精准扶贫

我省出台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

        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,全面巩固脱贫成果,近日,在开展工作试点、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,省扶贫办会同发改、财政、交通、水利、农业、审计等7部门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
 
       《意见》指出,扶贫资产管理要坚持“尊重民意、保障权益,因地制宜、分类指导,科学运营、规范管理,公开透明、强化监管”的原则,做到资产家底清晰、产权归属明晰、类型界定科学、管护主体职责明确、运行管理规范,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。
 
       《意见》明确,要将各级投入的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为经营性、权益性、到户类三种类型全部纳入管理范围,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权属到个人、村集体或部门单位,县镇村三级对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、建立台账。按照“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”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和具体责任人,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;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纳入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平台;产权归属个人的由其自行管理,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,体现程序性、精准性和差异化扶持,严禁简单发钱发物、“一分了之”。扶贫资产处置要严格履行评估、报批报备等程序,做到合法合规、公开透明。
 
       《意见》要求,市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扶贫资产管理的统筹协调、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,县级要承担起主体责任,有关部门要全程动态监管,强化风险防控,对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。